“光威釣王杯”國際釣魚巡回賽總決賽
競賽章程
一、活動主辦單位
中國體育報業總社《中國釣魚》雜志
威海光威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二、活動承辦單位
威海上州屋漁具有限公司
三、比賽項目
手竿池塘釣對象魚、手竿池塘釣混養魚。
比賽共2天8場,每場實釣60分鐘。
四、比賽時間
2023年9月9日-10日
五、參賽選手
第十屆“光威釣王杯”國際釣魚巡回賽預選賽各賽區出線選手。
六、比賽規則
1.參賽選手按順序分組、抽簽,其中第一天第一場比賽的簽號,由參賽選手按預選賽區比賽時間順序依次抽??;東南亞分賽區最后抽簽。
2.釣位一經確定,不得自行調換,如因意外情況影響比賽,可報告裁判長予以調整。
3.比賽中不得自行離開釣位,如確需離開,須經裁判員許可方能離開及回位。
4.釣具自備。
①釣竿:釣混養魚竿長5.4米±0.1米;釣對象魚竿長3.6米±0.05米。每人可共準備6支符合規定的釣竿(5.4米和3.6米的釣竿各3支),貼參賽標簽,但備用竿不得與比賽用竿同時使用(遇有特殊情況,再使用新釣竿需經裁判長驗竿后使用)。
②釣線:主線加腦線全部線長合計不得超過竿長0.5米。
③釣鉤:限用無倒刺鉤,每竿鉤數不得超過2枚,不得使用連體鉤、錨鉤。
④餌料:必須使用粉面餌料,禁止使用昆蟲成體、幼蟲、蛹等蟲餌,禁止使用“果凍”餌、糊餌、散餌(散炮)、仿生餌、米飯餌、漂浮顆粒、麻團及其他有害魚類生活生存的餌料、添加物(餌團必須一次成型,不可二次上餌)。
5.不準以手拋或器具打窩;除釣鉤外,所用釣組中任何部位皆不準沾帶餌料下水(每場開賽前,由裁判長統一安排調漂5分鐘,嚴禁掛餌)。
6. 釣點應在釣位正前方,釣點距釣者的距離必須超過竿長。
7. 一竿一線一立漂,且立漂全長不得超過0.5米。
8.比賽開始與結束,均以信號發令為準。比賽結束信號發出,未入護的魚一律不計成績。
9.比賽一律自釣、自取、自存,經別人幫助獲取的魚獲不計成績。
10.文明垂釣,不得有意錨魚、掛魚。
11.比賽時不得在釣位上吸煙、喧嘩、互通信息,手機或其他通訊工具須關閉或放在震動位。吸煙及接聽電話等,須離開釣位。
12.聽號令統一換位。
13.與比賽無關人員請在比賽開始前5分鐘退出賽場,并不得在比賽進行期間進入賽場。
14.比賽期間,未經主辦方許可,禁止在規定區域外進行任何形式的拍照與攝像。
15.參賽選手在開賽后10分鐘未到,視本場棄權。
七、記分方法
1.本屆比賽采用倒計分制:釣對象魚比賽以尾數排定每人每場組內積分,釣混養魚比賽以重量排定每人每場組內積分;以每人全部比賽積分相加排定最終名次,積分少者列前。
2.總積分相同者,以他們全部比賽積分依次比較,優者列前。
3.小組同場比賽成績相同者,按他們所應得名次的平均分計算成績。比如:第3~5名比賽成績相同,那他們本場比賽成績對應為(3+4+5)÷3=4(分)。
4.魚獲為零者、因故棄權者、犯規除名者,以全部比賽最多人數一組數字+1為其本場得分。
5.團體成績以規定名額運動員的總積分相加后除以人數計算,總分少者列前。
八、成績錄取
1.個人錄取前15名,團體錄取前3名。
2.團體成績以每隊6名運動員起計,不足6名運動員的代表隊不計團體成績。
裁判員規程
一、賽前
1.積極參加裁判培訓,認真學習有關文件,并按競賽章程實習,達到:熟悉比賽的規則,熟悉賽場的地情、水情、魚情;能圓滿、詳盡地回答運動員提出的問題,能完善細致地執行裁判工作。
2.提前到達賽場,領取比賽所需的裁判用品。
3.檢查賽場的準備工作:釣位是否平坦、整潔、等距,標志是否明顯,輔助設施是否備齊。發現雜物及妨礙比賽、影響安全的東西應予清除。
4.明確負責的釣位和運動員,在賽前點名,并帶領運動員有秩序地進入釣位,核對運動員的姓名、號碼。
5.檢查管區運動員的釣具、魚餌是否符合要求。為防止運動員左右手的干擾,釣位的坐法應以支架根部對準釣位標志。
6.在比賽信號發出前,認真督促運動員遵守比賽規則,不準將鉤線入水(包括試水線、試漂),不準以任何方式打窩(如手拋投放餌料,用調食盒向釣位前方潑水,在鉛皮上掛食等)。
7.督促無關人員在賽前5分鐘退場。
二、賽中
1.堅守崗位,精力集中,不打瞌睡,不閑聊天,不同運動員聊天,不接受運動員的任何饋贈。及時在區內巡視,如需離開,應向裁判長請假,并請暫代。
2.對運動員的犯規情況要及時指出,對嚴重犯規和不服從裁判的選手,應及時報告裁判長并記錄在案。
3.比賽結束進行計量時,要提醒運動員認真清點魚護。
4.聽到比賽結束信號,應督促運動員立即停竿,此時未入護的魚一律不計成績。
5.換位前,要提醒運動員注意:不準向比賽池塘拋灑任何東西;換位時要按順序統一進行。
6.換位后,應對管區運動員認真核對。
7.比賽中發現無關人員入場,應立即令其退出。
三、賽后
1.將已登記完成績并有運動員、裁判員簽名的競賽成績單及時報成績統計處。
2.如數交回賽前領用的裁判用品。
3.認真總結本場的裁判工作,參加裁判長召集的總結會并積極發言。
仲裁工作規程
一、仲裁委員會在大賽組委會領導下工作,主要任務是受理、審核比賽規則執行中發生的糾紛。
二、仲裁人員由大會組委會遴選經驗豐富、作風正派人士擔任。
三、運動員如對裁判的判罰有疑義,可在比賽結束后一小時內書面向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申訴費500元人民幣)。勝訴者,申訴費退回;敗訴者,申訴費不退。
四、應由裁判員、裁判長在職權范圍內處理而未做處理的事宜及與競賽無直接關系的問題,仲裁不予受理。
五、仲裁委員會的仲裁結果,應在本屆比賽成績宣布前予以公布。
六、仲裁委員會做出的決定為最終裁決。
七、仲裁委員會為臨時機構,比賽結束時即行解散。
判罰條例
一、不隨號令統一換位,加罰1分。
二、魚獲未入護,不及時撿拾而先釣取下一尾魚,加罰1分。
三、在釣位上接聽電話、吸煙、喧嘩,加罰1分。
四、比賽結束信號發出后,再將魚獲入護,此魚不計成績(混養魚比賽以最大一尾認定),并加罰1分。
五、比賽中,釣組不符規定,須改正合格后方可繼續參賽,并加罰1分。
六、比賽中越位遛魚,魚獲不計成績;若釣手將魚獲放入魚護,予以刨除(混養魚比賽以最大一尾認定),并加罰3分。
七、除釣鉤外,所用釣組中任何其他部位沾帶餌料下水,加罰3分。
八、拋竿落點對鄰位運動員造成影響,經提醒而不收竿重拋者,加罰3分。
九、非比賽時間,因各種原因使釣組入水,經提醒不趕快采取措施者,加罰3分。
十、賽中隨意串釣位,互通信息,經勸阻不聽者,加罰3分。
十一、向比賽池塘中潑水、吐痰、扔東西,加罰3分。
十二、釣餌必須成團,一次掛餌拋出,重復上餌,視為犯規,加罰5分。
十三、有意毀窩、消極比賽或干擾他人比賽,加罰5分。
十四、賽后不經裁判員許可私自傾倒魚獲,取消本屆比賽成績。
十五、使用不真實的身份證件參加預選賽;總決賽比賽期間打架、斗毆;同裁判人員爭吵打鬧,擾亂賽場秩序者,取消本屆總決賽及下屆預選賽參賽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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